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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运营经费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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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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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运营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各二级学院、学位点:

为加强学科内涵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成才能力,衔接保障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现划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运营经费,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  经费分配原则

以在校研究生人数为参考,分别以二级学院、学位点为单位,按照各学位点平均每位700元标准,各二级学院平均每位300元标准进行经费分配,对基础类学科及新设点学科给予适当倾斜扶持。

二、  经费划拨方案

执行目标导向和实绩考核原则,年初下拨第一批经费,为总额的70%,用于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并就相关过程进行考核,年底根据考核情况下拨第二批经费,考核优秀者按原计划额度的130%拨发,考核合格者按100%拨发,考核较差者按70%拨发甚至不拨发;并按照“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余款自动转拨下一年经费开支,若超支则由学院或学位点自行调剂解决。

三、经费使用方案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运营经费应严格用于学科(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相关过程,并按照学校相关报销规定执行,报销凭据在经手人签字后由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或二级学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对经费支出混乱的学科或学院将提出通报批评,并限制其经费数额使用,情节严重者将暂停其经费使用,待整改后恢复。

1、用于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调研交流、学术会议;(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含会务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2、研究生培养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打印装订费用、邮寄费用及其他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用;

3、研究生培养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会议支出,误餐费用,专家评审费用,专家讲课、讲座等劳务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

4、如有研究生培养其它相关费用,须经研究生学院同意方能支出。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研究生学院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