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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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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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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19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申报办法》,现将我校2019年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和经费资助

(一)创新计划分科研创新计划和实践创新计划。

(二)创新计划由我校各院系、培养基地组织申报,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报省教育厅立项审定公布。

(三)创新计划的资助形式和申报限额

1.创新计划立项项目均为资助项目,项目经费来源为省级财政的创新计划引导资金和我校设立的资助资金。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类每项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0.8万元。

2. 我校博士研究生创新计划的申报不予限额,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按照各院系2017、2018级在校研究生人数进行限额分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3。

二、申报对象

(一)2017、2018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取得合格成绩,并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者。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可申报科研创新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申报实践创新计划。

(三)已承担本项目未结题者不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者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 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实践能够得到保证。

3. 申报者导师能积极支持其科研与实践创新课题研究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四、申报与评审要求

1. 项目由各院系、培养基地根据申报限额,组织自评,报研究生学院。

2. 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审查评议、提出立项名单。

3. 立项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学院报请分管校长批准立项,推荐申报省教育厅项目。

对于申报材料中所填内容失实或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审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项目管理

(一)省教育厅负责形式审查、立项公布、项目督查。

(二)我校研究生学院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评审、经费安排、过程管理、结项考核和绩效评价等。

(三)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四)项目承担者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

(五)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Postgraduate Research & Practice Innovation Program of Jiangsu Province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者应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申请结题。

未能结题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毕业。

(六)研究生学院负责项目结题工作。研究生学院主要负责结题材料的归档工作,省教育厅将随机抽取结题项目,采用举行汇报交流会的形式进行督查工作。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明细参见附件1,各类申报表格参见附件2。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二)材料报送方式

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由院(系)/培养基地汇总,经学位点、所属院系签章后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培养办(主校区行政楼215室);须报送的申报书电子版以“计划简称(科研或实践)+院(系)/培养基地+一级学科(类别)名称+申请人就读层次+姓名+学号+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夹以学院命名,发至邮箱yjspyb866@163.com。所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报送完毕,方视为完成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2月17日,逾期不予补报。

联系人:岳老师(85748499) 程老师(83262508)

附件1: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2:各类申报表格

附件3:院系名额分配

研究生学院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