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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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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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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入学后按照自愿原则,每年可参加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及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伤害或因病住院时,先自费支付住院费用,出院后由保险公司或统筹基金按保险条例支付保险金。  

二、研究生团体平安保险及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平安保险具体内容可参见校学生工作处发布的保险购买有关事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内容可参加校医院医保办发布的保险购买有关事宜。  

三、保险公司给付手续由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统一负责。研究生若发生意外伤害或因病住院出院后,分别按下列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要求准备材料并装入学生工作处印制的专用材料袋,交由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办理。  

四、办理住院医疗保险理赔手续所需材料:  

(一)门诊病历原件;  

(二)出院记录(加盖病区章);  

(三)病情诊断书或病情证明书(加盖病区章);  

(四)住院费用清单或药品汇总清单;  

(五)发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年级、专业、学号和疾病名称);  

(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纸张);  

(七)研究生证复印件(包含学号和照片)。  

五、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理赔手续所需材料:  

(一)门诊病历原件(打狂犬疫苗除外);  

(二)研究生学院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研究生本人身份证明和发生意外经过;  

(三)病情诊断书或病情证明书;  

(四) CT检查拍摄的照片或CT诊断书;  

(五)所有药品的明细清单(医生所开处方的药品);  

(六)门诊就医发票原件;  

(七)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纸张);  

(八)研究生证复印件(包含学号和照片)。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