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培育质量文化,推动内涵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要求
根据《徐州医科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徐医大研字〔2021〕1号)(附件1)《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附件2-4)要求,重新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格式修订规范、各学院所辖学科目录、学校研究生公共课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国家(学校)相关文件分别参见附件5-8。
在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过程中,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调整、优化,特别要加强研究方法和工具类、专业学位实践类、学科前沿及交叉类、在线、双语、全英文等课程的建设。鼓励学院层面开设自设专业课程,并纳入新的培养方案。
读书报告、学术交流、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研究生培养环节,各学院应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化、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与实施细则。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具体要求
二、时间安排:
1. 2021年4月:研究生院发布修订培养方案的工作通知。
2. 2021年5月:
(1)各学院组织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各学院在5月22日前将修订完成的培养方案以学院为单位(不接受学科专业单独提交)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进行格式审查。
3. 2021年6月:培养方案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4. 2021年7月:各学院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培养方案,同时将“培养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备案,电子版发至:yjspyb866@163.com,纸质版需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其他
1. 本轮修订的培养方案自2021级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2.各学院应重视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凡无规范培养方案的学科专业,今后不予招生。
3. 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若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岳老师 冯老师,联系电话:83262309;邮箱:yjspyb866@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1:《徐州医科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徐医大研字〔2021〕1号)
附件2:《徐州医科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附件3:《徐州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附件4:《徐州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附件5:培养方案格式修订规范
附件6:各学院所辖学科目录
附件7:课程简介、教学大纲
附件8:国家(学校)相关文件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