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和各学科专业有关2023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相关规定,考生于2023年5月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对报名材料进行了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进一步的资格审查,现将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0日—5月12日
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83262307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