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和各学科专业有关2021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相关规定,考生于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对报名材料进行了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进一步的资格审查,现将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请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4日
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月14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83262307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