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招生 > 博士招生 > 正文

关于做好2024年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工作(第二批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

各二级培养单位、有关博士生导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学科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第二批次)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请带教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除具有我校专业型博导资格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60周岁;

2.在岗并能正常开展日常科研、教学工作,能认真履行博导职责,参加导师培训考核合格,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3.曾主持过省部级或在研省卫健委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在研科研经费≥30万。

(二)为进一步提高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学校同步开展临床学科和基础学科联合培养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博士)招收工作,联合培养博士的招生、复试、录取及培养工作由基础学科导师主导完成。申请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的基础学科的导师除具有我校学术型博导资格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60周岁;

2.在岗并能正常开展日常科研、教学工作,能认真履行博导职责,参加导师培训考核合格,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3.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在研科研经费≥30万;

4.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中科院1区研究性论文1篇或2区研究性论文2篇。

二、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

1.拟招收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导师,请填写《2024年招收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申请表》(附件1)或《2024年招收跨学科联合培养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申请表》(附件2)、《徐州医科大学2024年在职博士生导师带教资格申请科研经费余额证明》(附件3),并于1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及项目立项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各二级培养单位,同时提交电子版(命名格式:2024年招收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申请表_**学院_姓名.docx)。

2.各二级培养单位汇总、审核后,于1月11日前将《2024年招收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审核汇总表》(附件4)、《2024年招收跨学科联合培养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审核汇总表》(附件5)及相关纸质版材料交至行政楼207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zsb85748499@163.com。

三、其他说明

1.二级培养单位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务必安排专人负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申请带教导师原则上应为“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或“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具有带教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仅招收1名学生,主持在研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100万元的导师,经个人申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适当增加招生名额。

3.申请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的基础学科的导师须根据拟招生的专业,自行联系一名我校该专业的临床专业型博士生导师作为合作导师进行联合招生,基础学科导师负责科学研究能力培养,临床学科导师负责临床实践能力培养。

4.申请导师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本年度招生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已经在2023年12月提交材料的博导无需重复填报。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的博导,视为自动放弃申请2024年度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带教资格。

6.在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成果条件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相关规定》(徐医大研字〔2023〕8号)(附件6)执行。

7.导师为其所带的在职博士生学位论文第一责任人,如学生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细则》(徐医大研字〔2023〕9号)(附件7)进行处理。

8.通知未尽事项按照《徐州医科大学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徐医大研字〔2023〕14号)(附件8)执行。

联系人:朱老师、杜老师

联系电话:0516-83262508、83262307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5日


  • 附件【相关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