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培养 > 规章制度 > 正文

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02
浏览:

第一章 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研究生科研工作,确保科研记录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研究生,包括非学历教育研究生。

第二章 科研记录要求

第三条  科研记录是指研究生在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运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文字、数据、图表、图片、照片、声像等原始资料。它是科研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原始资料的直接记录或对这些记录的相关分析。

第四条  科研记录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严谨认真,完整有效,严禁伪造和编造。

第五条  科研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实验(调查)设计方案,实验(调查)方法、实验(调查)时间、观察指标、研究结果和统计分析等内容。

第六条  研究生须使用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科研实验记录本进行记录。

1.每项研究课题应使用专门的科研实验记录本,不同研究课题的实验不得混合记录。

2.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科研实验记录本印有页码编号,研究生使用时应确保页码编号完整,不得缺页、挖补;如因特殊情况造成缺页、漏页的,应附上书面说明,并由研究生和导师共同签名确认。

3.科研记录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确有必要修改的,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可完全涂黑,以确保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并由修改人签字和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

第三章 科研记录规范

第七条  科研记录的书写规范。

1.科研记录须用蓝黑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等其他易退色的书写工具;科研记录应字迹工整、语言规范。

2.科研记录前,应在每页外侧留出2-3cm宽度的空白,以便导师检查批示。

3.常用外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的外文缩写)应符合规范。首次出现的外文缩写,须有单词全拼和中文注释;属译文的,应注明外文名称。

4.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有效数字的取舍应符合实验要求,并按实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章 科研记录内容

第八条  科研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实验(调查)设计方案、实验(调查)时间、环境、方法、参与人员、研究过程、观察指标、研究结果和统计分析等内容。

1.课题名称:工作开始前应首先确定课题名称,并在科研记录本首页记录。注意词句长度,表述准确。

2.研究目的:研究工作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果,包括科研工作的方向、目标和意义。

3.实验(调查)设计方案:实验(调查)设计方案是实验研究的实施依据。首页应有一份详细的科研设计方案,需要研究生和导师的共同签名、日期。

4.实验(调查)时间:每次实验须按年月日顺序记录实验日期和时间。

5.实验(调查)环境:可能影响科研结果的温度、湿度、场所等环境因素。

6.科研人员:应记录所有参加实验(调查)研究的人员及其身份。

7.实验(调查)材料

1)实验研究材料。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微生物控制级别、来源及合格证编号;实验用菌种(含工程菌)、瘤株、传代细胞系及其来源;受试样品和对照样品的来源和批号;其它实验材料的来源和编号或批号;实验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主要试剂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及有效期;自制试剂的配制方法、配制时间和保存条件等。实验材料如有变化,应在相应的实验记录中加以说明。

2)调查研究材料。研究的对象、样本的来源、抽样的方法、样本量大小的计算方法、调查表的设计、资料搜集方法等详细记录。

8.实验方法:常规实验方法应在首次实验记录时注明方法来源,并简述主要步骤。改进、创新的实验方法应详细记录实验步骤和具体操作(包括质量控制标准、仪器校准等细节),以能体现出实验的可重复性为准。

9.研究过程:应详细记录研究过程中的操作,观察到的现象,异常现象的处理及其产生原因、影响因素的分析等。

10.观察指标:在研究过程中用来指示和反映研究对象中某些可被研究者或仪器感知的特征或现象标志。

11.研究结果:准确记录计量观察指标的实验数据和定性观察指标的实验变化。所有原始记录材料(如计算机、自动记录仪器打印的图表、图像和数据资料,临床研究中的检验报告书等)应按顺序粘贴在记录本上,并在相应处注明工作日期和时间;不宜粘贴的,可另行整理装订成册并加以编号,同时在科研记录本相应处注明,以便查对。实验图片、照片应粘贴在科研记录的相应位置上,底片、磁盘、声像资料等特殊记录媒体应装在统一的资料袋内,编号后另行保存;用热敏纸打印的实验记录,须保留其复印件。准确记录各类实验数据,调查研究按专业要求准确完成调查表的填写。

12.结果分析:包括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选择的依据,分析过程记录,需有成败分析和明确的文字小结。每步实验均应对相应的结果进行成败分析,以利于后续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科研记录的签署、检查和存档

第九条  科研记录的签署、检查和存档。

1.每次研究记录完成后,应由研究负责人和记录人在记录后签名并记录完成时间。

2.课题负责人或导师须对研究生的科研记录定期检查,并在科研记录本上签署检查意见和检查日期(实验期间,要求每月1次,个别特殊情况可延后至3个月)。二级培养单位落实定期检查制度,每学期巡查一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研究生的科研记录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3.科研记录检查是研究生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对科研记录检查结果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为不通过,须延期毕业,具体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处理。

4.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会上,应提交《科研实验记录本》供答辩委员会查阅、质疑。

5.完成论文答辩后,研究生应将《科研实验记录本》交给导师,由导师签署意见、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作为学位材料要件集中交校档案馆统一保存,备查。研究生不得将《科研实验记录本》带走。

6.研究生科研数据、实验材料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属课题组或者导师,由导师具体负责管理。研究生未经导师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科研记录应妥善保存,避免水浸、墨污、卷边,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不丢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