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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9月底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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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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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9月底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

我校已毕业(即,已获得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930日前,达到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各项条件。

三、申请程序

1. 924日前,学位申请:登录研究生服务系统—“科研管理”—录入符合条件的学术成果—“学生学位申请”—提交申请,经导师、所属培养单位审核。

1)所录入的学术成果均须提供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包括:论文杂志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封底。导师需在论文全文首页右上方处签署“同意***用于申请2023年博/硕士学位”并签名;审核人需在论文全文右下角处签署“该学术成果符合要求”或“该学术成果不符合要求”并签名。

2如学术成果已录用但暂未见刊,本人及导师应提供当前录取证明并签字保证该成果符合学校相关要求。该类情况,申请人仍需通过系统填报当前录用的已知数据,暂未知数据用待定代替;同时,上传录用通知及保证说明。

2. 927日前,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对照申请人所报送的学术成果纸质版与系统提交电子版一一对照,严格审核学术成果,并将符合条件的成果报送研究生院。

3. 10月初,研究生院复核并颁发学位证书。

四、其他说明

1. 请相关毕业生及导师提前做好补授学位的准备工作;

2. 请各培养单位做好后期研究生学位材料的归档工作。


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人:程老师、臧老师(电话:0516-83262306;地址:主校区行政楼206室)

各二级培养单位联系人见附件

研究生院

202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