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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徐医大研字〔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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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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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大研字〔2020〕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培养过程中的重要考核之一,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主要考核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具备从事科研的理论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考察其是否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以及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对照检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创新能力等。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及道德品质: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团队精神、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2.课程学习情况:主要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核查其课程学习及学分获得情况;

3.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情况:考查研究生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课题进展情况,审查研究生本人的科研记录是否规范;

4.科研能力及论文进展情况:主要结合研究生课题研究

进展、文献阅读及综述、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活动进行考核;考查研究生是否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以及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三章 考核时间

第四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时间节点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五条 所有研究生必须参加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第一次中期考核,如确因个人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或者因课题研究进度等原因导师明确不同意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可在6个月后提出中期考核申请并延期半年毕业,或申请参加下一学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并延期一年毕业。

第六条 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与下一年级研究生同期进行。

第四章 考核对象

第七条 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硕士研究生的考核,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所有研究生须完成开题报告后方可参加中期考核。研究生导师应列席或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只可提问,不可评分。

第九条 学校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中期考核专家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考核专家小组由5或7人组成,应设组长1名,小组成员至少3人为研究生导师,并至少有1名本一级学科以外的其它学科专家。考核专家小组设秘书 1 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

第十条 研究生因公出国(境)进行联合培养无法在校按期进行中期考核的,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在国(境)外通过视频答辩、书面汇报等形式按期进行中期考核。

第六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研究生科研实践数据检查

1.科研实践记录涉及的实验方法、实验过程在实验记录中是否有详实记录;

2.科研实践记录涉及的实验时间、实验地点、实验环境及参加人员有无记录;

3.科研实践记录中涉及的实验仪器在相应的时间、地点有无使用记录;

4.科研实践记录中的实验结果包括照片、图表等的来源数据在实验记录中是否可查,有无原始图片和数据资料的支撑;

5.实验试剂、耗材、动物的领用记录或购买发票等是否可查;

6.科研实践记录中提及的所有病例、治疗方法是否有据可查;

7.临床实验是否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

第十二条 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填写《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提交至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核。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就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团队精神等进行综合鉴定;导师就研究生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能力等情况给予综合评价,并对研究生本人的科研记录是否及时、完整、真实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各中期考核专家小组负责实施考核,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答辩方式进行。报告人需向考核小组汇报课题设计的立项依据、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学位论文研究课题阶段成果、研究条件保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可能性等方面情况。考核小组专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现场提问,报告人进行答辩。考核小组专家进行评分,并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给出考核评定等级。考核小组秘书应做好中期考核过程的记录工作。

第十四条 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结论进行审定,将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并做好考核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第十五条 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属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申诉,由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做出相应处理。研究生对复审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申诉。

第十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对硕士生的考核之后,研究生院将按5%左右的比例,随机抽取硕士生参加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二次考核,考核小组由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被抽取到硕士生的最终考核结果以本次为准。

第七章 考核评定与结果处理

第十七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评定分为四个等级: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70-84分)、限期改正(60-6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十八条 中期考核评定结果为优秀、合格的研究生才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

第十九条 对考核结果为“限期改正”的研究生,应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充分发挥导师作为研究生第一责任人的指导和管理作用,导师要与研究生共同制订下一阶段研修提高计划,并在 6 个月后参加二级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的复审。复审结果分两个等级:合格(70 分及以上)和不合格。

第二十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须申请参加下一学年研究生中期考核,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作延期毕业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考核专家小组明确考核意见为不合格,认为其无法按要求完成研究生学业者;

2.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者;

3.科研记录检查不合格者;

4.限期改正 6 个月后复审不通过者;

5.有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按照学校相关学术标准认定为违反学术道德情况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