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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提前申请博士学位及其学术成果认定标准的通知(2025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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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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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先进,推动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高质量发展,2025年6月26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针对学制4年的博士生(含全日制博士、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提前1年申请博士学位。

1. 学习年限满3年;

2. 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各培养环节;

3.学术成果突出,以独立第一作者或物理排名第一位作者身份在中科院1区SCI期刊发表1篇与本人学位论文课题相关的论文。其中,论文类型、导师排名、申请人和导师署名单位,均与《徐州医科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相关规定》(徐医大研字〔2023〕8号)要求一致;

4. 通过学位论文评阅,且每份评阅分数均大于等于85分;

5.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以上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有效,具体事项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