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科:
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学校办学自主性,加强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自主设置与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学科工作,请有关学院、学科组织进行申报。
一、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学科分为以下两类
(一)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内二级学科
1.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为目标,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优化学科布局,避免学科建设的盲目性和片面追求增加授权点数量的倾向。
2.在本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
3.拟申报增列的硕士点必须具备申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条件。
4.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内二级学科须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具备的条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并通过专家评议。
5.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内二级学科须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或调整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决定。
6.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增设或撤销的目录内二级学科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二)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
1.须满足《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内二级学科》第1-3条条件。
2.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
3.组织七名(含)以上外单位专家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进行论证。
4.11月20日前,将目录外二级学科增设或更名方案、专家评议意见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制定的信息平台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5.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公示结果,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做出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决定。
6.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增设、更名或撤销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公示结果和数据库文件报教育部备案。
二、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学科申报评审办法
1.具备申报基本条件的学科点认真阅读《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条件》了解相关政策文件,并将《徐州医科大学拟自主设置学位授予点申请表》于10月20日前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学术办公室(行政楼207办公室),见附件1。
2.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内二级学科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版)《徐州医科大学尚未授权的各二级或三级学科》参考名单,申请填报《徐州医科大学自行增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版及PDF版)各一份,其中纸质版含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手写签字,同时提交所填写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PDF版一份,见附件2。
3.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版),申请填报《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版及PDF版)各一份,见附件3。
4.研究生院审核、公示,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表决,审定本轮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名单。
5.研究生院将本轮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查询和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发文,并将相关材料报备教育部。
三、研究生院学科学术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 尚芸,联系电话:0516-83262305,83262306
联系邮箱:yjsxkb@aliyun.com
附件:1.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相关文件及基本条件
2.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内二级学科申报相关文件
3.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申报相关文件
研究生院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