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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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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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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部)、附属(教学)医院及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为不断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适应我校建博工作需要,根据《徐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现状,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积极遴选合格人员申报。

一、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45周岁以内的导师应接受过正规研究生教育,并取得相应学位。

3.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充足的研究经费,正在承担市、厅级及以上(负责人)科研项目,指导性项目必须有配套经费,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著3篇及以上(文献综述、简报、摘要、病例报告等不计入学术论著),其中至少有一篇为国家核心期刊;若发表论著不足3篇,其中至少应有1篇被SCI或EI收录;或有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名要求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或市、厅级第1名)。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可相当于1篇SCI或EI论文,主持撰写1部学术专著可相当于1篇国家核心期刊的论著。

5.应能讲授专业课程以及一门与本专业有关的基础课程或选修课程。

6.一般应有协助高年资教师指导研究生的经历,熟悉学位条例,能够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遴选办法

1、申请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2、申请者只能申请我校现有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见附件一)的导师。

3、申请者须填报《徐州医学院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近三年内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结题报告评议书和在研课题的证明材料等(填报材料内容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2012年12月)。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申请材料上报前,所在系(部、院)、医院应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个人实际表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合格后方可报研究生学院。校外人员(除校外培养基地)申报需在申请表中教研室(研究室、科室)推荐意见一栏先由我校各相应硕士点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然后由本人所在医院签署意见,最后统一报研究生学院。

5、研究生学院审核、汇总申请材料后,拟定出候选人名单,同时提请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会议审议。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12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请各系(部、院)、各医院在11月16日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研究生学院招生与培养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7、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获得导师任职资格者,由校行政下文公布。

三、各硕士点及其导师亦可根据建博及本学科的发展需要、推荐校外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水平的在职教师和专家,申报我校兼职导师。

附件一、《徐州医学院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一览表》

附件二、《徐州医学院申请培养硕士学位指导教师简况表》

注:1、以上附件均可至我学院网页http://yjs.xzmc.edu.cn下载。

2、电子版申报表发至我学院信箱

yj1088@163.com

3、我学院招生与培养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忠浩 刘佳 岳彩玲

电话:0516-85748499,83262307

传真:0516-85748499

徐州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