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科点历史回顾
我校卫生应急管理学科于2021年被批准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2022年开始招生。学科发展肇始于2010年徐州医科大学救援医学研究所的成立。2016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文,决定与徐州医科大学共建“江苏省卫生应急研究所”,开展卫生应急相关研究工作;2019年,徐州医科大学成立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政策研究中心;2021年6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政策研究中心”正式更名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研究中心”,成为校级直管、独署的科研中心。省研究所和校研究中心为卫生应急管理学科与专业建设提供了支撑。
2.学科主要研究方向
(1)卫生应急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该方向依托江苏省卫生应急研究所、徐州医科大学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研究中心,开展卫生应急救援领域的理论研究。运用理论联系实际、调查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法等管理学方法,通过跨学科、跨专业、动态研究,深刻剖析现阶段我国卫生应急在政策、体制及管理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为国家行政部门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政策研究与标准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公共卫生危机预防与应对:在公共卫生危机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危机管理机制,包括联动机构的建立、医疗风险的动态评估、卫生应急方案的制定、医疗应急物资的合理储备、舆情引导、卫生应急事件发生后的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等方面,科学评估公共卫生危机的风险,探讨公共卫生危机发生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
(3)公共卫生危机心理干预:准确了解不同阶段公共卫生危机状态下的人格特征和心理健康情况,以便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和干预,避免引发更激烈的矛盾,保障危机状态下人群健全的人格特征和心理健康,促进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学科带头人及团队介绍
(1)学科负责人简介:许铁,主任医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江苏省卫生应急研究所所长,徐州医科大学急诊医学/紧急救援学科带头人。中国医师协会急救复苏和灾害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医师分会常务委员、中国医学救援协会教育分会会长、江苏省医师协会急诊医师分会(第二届)主任委员、江苏省医学会急诊医学(第七届)主任委员。长期从事卫生应急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各1项,主编、副主编教材和专著20余部,精品教材2部。发表论文100多篇,其中SCI收录论文20余篇。近5年获得科研资助超过20项。
(2)师资团队:卫生应急管理专业基于我校急救与救援医学等优势专业,形成我校特色鲜明的卫生应急管理教育模式,构建了一支教学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整体素质优良,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团队。现有专职教师83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1位,博士9人、硕士63人,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69人,教授5人,副教授8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17人、徐州市医学领军人才2人。2018年,教学团队荣获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称号。
4.学科科研情况
学科近3年获各级课题20项,其中国家级课题4项、省部级课题10项、市厅级课题6项。获得各类科研成果奖4余项。获得专利3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有多篇SCI和EI论文。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为高水平卫生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坚实基础。
5.学科科研平台实力
目前,卫生应急管理学科依托江苏省卫生应急研究所、我校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研究中心、救援医学研究所等省级、校级卫生应急科研平台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学科具有一批软硬件设施较完善的科研实验室,为学科与专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6.学科人才培养情况
自2022年学科启动人才招生工作,便积极推进教科研与人才培养,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教学效果。目前,本学科承担卫生应急管理、卫生管理与卫生政策、医学数据挖掘及其MATLAB实现等课程。22级研究生参与江苏省城乡居民急救素养等卫生应急专项调研2项,撰写论文多篇,多次参加应急管理专业生态群规划与建设研讨会、省卫生应急工作会议等学术交流会议。
7.学科社会服务
学科参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委托的《江苏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南》、《江苏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演练指南》、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江苏省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储备目录》等标准和政策的制定工作,推进全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培训工作。并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徐州市医疗保障局、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有多项横向课题的合作研究。
8.招生就业
自2022年以来,卫生应急管理学科已经招生2届研究生。卫生应急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就业前景较为广阔,可以在政府部门、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应急管理相关工作。(1)政府部门:从事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如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管理局等相关机构;(2)医疗机构:可以在医疗机构相关处室从事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3)企事业单位:可以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如医药企业、保险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