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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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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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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文件和《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徐医大研字〔20191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2023年国家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47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徐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申请资格

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未按时注册者;

4.学业不合格,课程学习有补考科目者;

5.保留学籍、休学者;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总分达425分及以上;

2.学习成绩优异,已修课程加权平均分达80分以上。

(三)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获得专利发明等方面进行考评

博士研究生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的文章被SCI收录,且单篇文章影响因子大于3.0及以上;

2.主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课题1项以上;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

四、评审程序

1.基本程序: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填写《徐州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导师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组织初评,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研究生院(部);学校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2.特别说明

因名额限制,附属连云港医院、徐州临床学院、附属淮安医院、盐城临床学院、淮安临床学院、江阴临床学院、南京鼓楼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徐州市立医院、扬州临床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个培养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基地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组织二次评审,评出5名推荐人,报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各培养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1-2人。在读博士人数10人以下(含10人)的培养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在读博士人数多于10人的培养单位,推荐不超过2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组织二次评审,评出3名推荐人,报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审标准

各学院应根据上述申请条件,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徐医大研字〔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

六、评审日程安排

1.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核材料,申请参评的支撑材料应是在相应学制内取得,截止日期以国家奖学金评审截止日已取得原件为准。论文只计接收录用,修回或审核中的不予计分;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须为“徐州医科大学或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2.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部)。

3.10月12日前,各学院将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的《徐州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附件5)的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部)(行政楼211室),电子版以学院命名发送邮箱yanjiushengyuan@xzhmu.edu.cn。

4.9月27日前,校外各培养基地将推荐参评的硕士研究生的《徐州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信息统计表》(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附件5)的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至研究生院(部)(行政楼211室),电子版以学院命名发送邮箱yanjiushengyuan@xzhmu.edu.cn。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5.927日前,各培养单位将推荐参评的博士研究生的《徐州医科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信息统计表》(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附件5)的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至研究生院(部)(行政楼211室),电子版以学院命名发送邮箱yanjiushengyuan@xzhmu.edu.cn。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6.1019日前,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完成审定工作,确认后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审工作的要求,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优秀研究生。

七、其他注意事项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须为获奖后的新成果。

研究生要确保所提交的所有奖学金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研究生期间的所有奖助学金的参评资格,撤回已获得的奖励,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导师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按评比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并按时完成审核上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3263293

                                      研究生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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