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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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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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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全面落实研究生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宣传表彰研究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勉进取,发奋成才,根据《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试行办法》(徐医大研字〔20201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201920202021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020-2021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申请的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者;

2.被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如期获得学位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

二、评奖项目

1. 三好学生;

2. 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

2.热爱集体,热爱母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道德品质优良,行为举止文明;

3.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校级三好学生应符合参评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参评年度获得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应符合参评校级三好学生条件,且担任学生干部任期1年以上,热心集体事务,真心服务同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评选比例

1.校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2.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50%

五、评定程序

1.评选、推荐工作应在学院党政共同领导下进行,由各学院参照《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要求自行制定评定实施细则。

2.组织学生填写《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申报表》(附件1)。

3.各学院根据制定的实施细则组织评审,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对初评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在3日内做出答复。各学院汇总评审结果,填写《徐州医科大学2021年研究生荣誉称号汇总表》(附件2

4.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诉。

六、材料报送

请于1151700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211办公室,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jiushengyuan@xzhmu.edu.cn

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83263293



研究生院 党委研工部

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