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30
浏览:

第一条 研究生住宿实行申请-审核制。凡需学校提供住宿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复试阶段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时,须提出明确申请,学校提供住宿。学校原则上不接受超出学制研究生的住宿申请,如确需住宿,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延期住宿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审核后报送学生工作处,视学校宿舍资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申请校外住宿的研究生,需在研究生院官网提交申请,在校外住宿期间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住宿缴费是每个住宿生的应尽责任。住宿费由学校财务处按照国家和省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并结合我校住宿条件统一收取,住宿费原则上按照学年收缴。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因培养需要调整宿舍的,及时按照住、退宿手续办理交、退住宿费。

第三条 按学校规定办理住宿手续后,在规定的宿舍、床位入宿,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得擅自调动。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安排其他同学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有权根据宿舍资源情况、宿舍基建和维修工作需要,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和整合,入住研究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妨碍学校宿舍调整。

第四条 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警惕,防火、防盗,注意用电安全,按宿舍要求使用电器,严禁使用大功率危险电器;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路、窃电等行为。养成离开寝室或睡觉时锁门、关窗的习惯,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在寝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如发生失窃案件,应及时报案处理,学校有责任帮助查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备、设施,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不得擅自搬出或调换室内家具、设施,不得私自拆换和另加门锁。

第六条 讲究公共道德,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及寝室门外整齐、洁净。不得在寝室内养宠物。不得将杂物堆放走廊等公共场所。研究生的自行车、电动车及其他交通工具应该按规定地点停放。学校制定研究生寝室秩序与卫生检查制度,以监督秩序、保护公共环境。宿舍内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干扰宿舍秩序、卫生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查验研究生证件,研究生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 研究生不得在宿舍内会客严禁用个人床位或寝室空闲床位留宿外来人员。因故不在宿舍居住的研究生应及时向导师和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在宿管员处登记后方可离校。

第八条 研究生宿舍楼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门、关门。进入楼幢的住宿学生应主动出示校园卡。关门后,研究生进入宿舍楼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晚归或拒不出示有效证件而强行进入者将按校规校纪处理。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乱扔、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严禁采取非正常方式进出宿舍楼,因此造成个人人身损伤的,责任自负。

第九条 因毕业、退学、转学、出国及其他原因终止学籍需办理退宿手续者,或因不服从学校统一住宿调整安排被视为自动退宿者,应在学籍终止或退宿决定生效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宿手续。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将视为违约留宿。违约留宿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带走个人物品的,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寝室另作他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第十条 研究生离宿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宿。在离宿期间要注意爱护公寓内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设备。

第十一条 研究生进入宿舍楼必须遵守徐州医科大学学生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徐州医科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徐州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