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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徐医大研字〔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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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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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对该文件做如下变更:

一、文件中第三条第四款中,“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应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专业型博士生导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学职称,且具有主任医师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变更为:

“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应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其中,护理学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应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称);专业型博士生导师应具有主任医师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二、文件中第四条第一款中,“作为横向课题负责人,以徐州医科大学名义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签订的各类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累计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不含转出经费,下同),人文社科类累计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变更为:

“作为横向课题负责人,以徐州医科大学名义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签订的各类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累计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60万元(不含转出经费,下同),人文社科类累计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