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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证及校徽管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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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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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证和校徽是已被学校注册并获得学籍研究生身份证明的证件和标识,用以证明持有人为我校在籍在学研究生身份,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为使研究生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研究生证和校徽,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 研究生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学校复查合格并注册后,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制发研究生证一本(棕红色封面)和徐州医科大学校徽一枚(黄底红字)。          

二、 研究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佩带,不准转借、送人。研究生要爱惜和注意保管研究生证和校徽,不得损坏、涂改。  

三、 研究生证每学期须注册一次。研究生证注册后方能有效。  

四、研究生证如有遗失,需在市级以上报刊登记挂失后到研究生学院申请补办。  

五、研究生毕业、退学或转学时,应携带本人研究生证至研究生学院办理注销手续,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六、家庭不在徐州市的无工资收入的非定向研究生,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假期回家乘火车减价优待。研究生领取研究生证后,应在研究生学院统一登记家庭所在地并录入信息系统,并在研究生证上如实填写乘车区间以便领取乘车磁条;除有书面材料证明父母、配偶迁居或因联合培养地点而有区间变更外,此乘车区间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补发的研究生证需再次登记并在信息系统内确认无误后方可补领乘车磁条。  

七、研究生毕业或因其它原因离校时,学校不收回校徽(可以留作个人纪念);校徽在校期间如有遗失,不予补发。  

八、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