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评审组织工作。
一、评奖比例及奖励标准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下表中所规定的比例,分配符合申请条件研究生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各比例具体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取整)。
类别 |
等级 |
奖学金标准(元) |
比例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1000 |
20% |
二等 |
8000 |
60% |
三等 |
6000 |
20%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8000 |
20% |
二等 |
15000 |
60% |
三等 |
12000 |
20% |
注:各等级实际人数根据当年学生人数、财政拨款及学生实际学业表现略有微小浮动,由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培养单位评定情况后最终确定。
二、参评对象及评选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2021、2022、2023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各学院、校外培养基地根据《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2023修订)》(附件三)、《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拟定本学院、校外培养基地评选办法,评选办法要体现综合评价、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评价的原则要求,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的;
3.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4.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
6.不遵守学校、医院、宿舍安全规定的。
三、评审组织
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是我校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并接受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有关申诉事宜。
各学院、校外基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接受研究生对本单位评审结果的申诉。
四、评定程序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严格程序、依据标准、统筹学科和公开公正的原则,具体评奖程序如下:
1.各培养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组织评选工作,并汇总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将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汇总报研究生院(部),待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经审核后,将视情况降低其评定等级或取消参评资格。
五、申诉渠道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研究生若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单位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研究生对所在单位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裁决。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培养单位。
六、材料上报
请于9月26日(周二)前,各培养单位将以下3项材料的电子文档汇总后(压缩文件名:“**学院(基地)+**老师+联系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yanjiushengyuan@xzhmu.edu.cn。《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签字)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其他纸质材料各培养单位留存备案,无需报送)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3263293
需报送材料:
1.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
3.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及细则
研究生院(部)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