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基地:
2021级学术学位以及药学、公共卫生、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已于9月22日入学报到,实际报到名单详见附件1,请协调各学科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导师带教
请根据导师带教条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导师带教名单,分配原则详见附件2,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导师带教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2.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近3年带教研究生论文盲审出现“不同意答辩”结论的,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徐医大研字〔2020〕7号)执行;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出现“不合格”评议结果的,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暂行处理办法》(徐医大办〔2018〕8号)执行;
3.原则上应具有辅助带教研究生的经历,能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讲授本专业必修课程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基础课程或选修课程,无教学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4.无学术不端行为;
5.学术型硕导须同时满足下列学术条件:
(1)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含)科研项目至少1项;
(2)近3年,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学术论著至少3篇或拥有1篇被SCI(E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至少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主编过1部学术专著;
(3)论文及科研成果,应以“徐州医科大学”(含“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学院”)为知识产权单位。新建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师资,以及近两年学校引进的师资,对其论文成果中的知识产权所属单位不做明确要求。
(二)研究生名额分配要求
1.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实行研究生与导师间的双向选择;
2.认真落实2021年研究生指标分配时确定的各学科专项计划;
3.学科对研究生培养经费充足的导师应优先保障。对近3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导师、获得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导师给予适当倾斜。
(三)其他要求
1.获得破格带教的老师,需接受由学科安排的有带教经验的专家作为导师组成员(二导),共同指导研究生培养,并接受二导对带教过程的辅助指导,直至首届研究生顺利毕业;
2.获破格带教的老师,首届研究生须发表三区以上SCI论文,否则暂停招生,直至其研究生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或本人按正常遴选程序重新申报学术型硕导资格。
(四)带教名单上报
请根据新生实际报到名单调整、确定导师带教名单,并通知导师本人(包括校外兼职导师),在10月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带教名单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报送至主校区行政楼215(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pyb866@163.com,文件名以各培养单位命名(例:基础医学院带教情况汇总表)。
二、研究生课程学习
9月6日至10月7日进行线上学习,10月8日开始进行线下学习,具体上课时间、地点不变,具体见课程表(附件4)。
三、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进度表
请通知所辖各学科组织导师指导新生制定个人培养进度表(系统填写-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具体操作规范见附件5),并于11月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打印一式三份(学院、导师和学生留存),并均需要导师签字和学院盖章。
四、注意事项
1.做好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请各学院、培养基地检查督促各有关教研室及教师认真做好课程教学工作,保证研究生课程教学稳定有序的进行。今年研究生课程学习需要在第一学年完成,第一学期以公共课、必修课为主,第二学期以选修课、实验课为主。请各教研室务必合理安排时间,尤其是实验课教学,保证按时完成课程教学。
2.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各学院、培养基地务必要认真组织各学科专业,切实抓好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在个人培养进度表制定、课程学习等培养环节中加强全过程指导,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附件1:2021级学术学位,药学、公共卫生、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报到名单
附件2:《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带教实施细则》徐医大研字〔2020〕4号
附件3:带教情况汇总表
附件4:课程表
附件5:研究生个人培养进度表制作说明
附件6:《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徐医大研字〔2020〕7号)
附件7:《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暂行处理办法》(徐医大办〔2018〕8号)
附件8: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通讯录
联系方式:岳老师冯老师(83262309)
Email:yjspyb866@163.com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