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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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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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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天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7号)和《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徐医大研字〔2019〕1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2020年度国家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41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徐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申请资格

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未按时注册者;

4.学业不合格,课程学习有补考科目者;

5.保留学籍、休学者;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总分达425分及以上;

2.学习成绩优异,已修课程加权平均分达80分以上。

(三)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获得专利发明等方面进行考评。

博士研究生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的文章被SCI收录,且单篇文章影响因子大于3.0及以上;

2.主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课题1项以上;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

四、评审程序

1.基本程序: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填写《徐州医科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导师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组织初评,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研究生院;学校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2.特别说明

因名额限制,第二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管理学院、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附属连云港医院、徐州临床学院、附属淮安医院、盐城临床学院、淮安临床学院、江阴临床学院、南京鼓楼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个培养单位限推1人,由研究生院组织二次评审,4个学院统一评审确定1个推荐名额,校外培养基地统一评审确定3个推荐名额,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

五、评审标准

各学院应根据上述申请条件,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徐医大研字〔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

六、评审日程安排

1.11月4日前,研究生将导师审核签字的《徐州医科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2.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核材料,申请参评的支撑材料应是在相应学制内取得,截止日期以国家奖学金评审截止日已取得原件为准论文只计接收录用,修回或审核中的不予计分;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须为“徐州医科大学或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3.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徐州医科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以学院命名11月10日前发送邮箱yanjiushengyuan@xzhmu.edu.cn。           

4.11月5日前,第二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管理学院、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和校外各培养基地,将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的《徐州医科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信息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至研究生院(行政楼211室)。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5. 11月5日前,各培养单位汇总所有博士研究生提交的《徐州医科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信息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至研究生院(行政楼211室)。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6.11月15日前,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完成审定工作,确认后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审工作的要求,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优秀研究生。

七、其他注意事项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须为获奖后的新成果。

研究生要确保所提交的所有奖学金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研究生期间的所有奖助学金的参评资格,撤回已获得的奖励,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导师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按评比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并按时完成审核上报。

为充分展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奋斗历程,广泛交流他们的成长心得,各学院上报材料时,根据学生提供的先进事迹,按照教育厅“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附件5)相关材料要求,各培养单位于11月20日前推荐1-2人,作为我校推荐上报人选,电子材料打包发送邮箱yanjiushengyuan@xzhmu.edu.cn。学校将通过网络、校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各位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以激发广大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努力提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教育作用。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83263293

 研究生院 党委研工部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