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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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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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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部门,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教育部先后印发《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以及《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文件,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二、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三、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

四、严禁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五、严禁命题人员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

六、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信息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为准,我校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及网站发布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未举办任何考试培训班,也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复试培训工作,请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切勿轻信考研辅导机构的任何虚假宣传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诈骗或从事不正当商业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举报,学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仔细梳理、认真排查,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加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维护学校声誉,自觉抵制举办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一旦发现违规现象,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对参与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