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部分同等学力人员终止硕士学位申请资格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

各学院、培养基地、相关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徐州医科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徐医办[2015]37号)相关规定,将对部分同等学力人员进行终止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终止学位申请资格的人员类型

1.第一阶段未通过者

2015年之前(含)通过我校资格审查,但至2023年9月仍未通过我校学位课程考试或国家统一水平考试者,即不符合申请进入同等学力第二阶段学位论文申请资格。

2.第二阶段未通过者

2018年和2020年进入我校学位论文阶段,但至2023年12月底仍未获得硕士学位者。

二、后续工作

已被终止本轮学位申请资格的以上两类人员,如有意愿重新进行我校硕士学位申请,请于111-12日(上午 8:30-11:30,下午2:00-5:30)携带申请书(见附件)和付款截图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0516-83262309)办理重新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注意事项

1.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最长年限不超过9年,其中第一阶段不超过6年,第二阶段不超过3年。任一阶段逾期,则终止当次学位申请程序;如再次申请,需重新进行我校资格审查。

2. 2018年(含)之前已进入一阶段或已进入二阶段的同等学力人员,在相应阶段内统一给予两年过渡期,逾期则终止学位申请程序。

3. 2019年(含)以后通过我校资格审查或已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人员,将按照政策严格执行,请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和处理规范进行学位申请。

四、反馈联系人

第一阶段:联系王老师、李老师,0516-83262309。

第二阶段:联系程老师、臧老师,0516-83262306。

地址: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行政楼215(研究生院培养办)。

附件1:徐州医科大学同力申硕人员重新报名申请书

附件2:各学院、培养基地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

20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