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全面落实研究生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宣传表彰研究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勉进取,发奋成才,根据《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试行办法》(徐医大研字〔2020〕1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2022、2023、2024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023-2024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申请的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者;
2.被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如期获得学位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
二、评奖项目
1. 三好学生;
2. 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
2.热爱集体,热爱母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道德品质优良,行为举止文明;
3.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校级三好学生应符合参评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参评年度获得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应符合参评校级三好学生条件,且担任学生干部任期1年以上,热心集体事务,真心服务同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评选比例
1.校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2.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50%;
五、评定程序
1.评选、推荐工作应在各培养单位党政共同领导下进行,由各培养单位参照《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要求自行制定评定实施细则。
2.组织学生填写《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申报表》(附件1)。
3.各培养单位根据制定的实施细则组织评审,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各培养单位范围内对初评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在3日内做出答复。各培养单位汇总评审结果,填写《徐州医科大学2024年研究生荣誉称号汇总表》(附件2)。
4. 研究生院(部)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部)提出申诉。
六、材料报送
请于10月15日17:30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211办公室,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jiushengyuan@xzhm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16-83263293。
研究生院(部)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