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需求,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1.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专业领域培养方案
2.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专业领域培养方案
3.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培养方案
具体学科/专业领域目录详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国家战略
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紧密对接国家重大需求与区域发展导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培养全过程,强化使命担当教育,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和引领未来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
2.深化分类培养,突出特色发展
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创新驱动”为核心,强化理论前沿探索与原始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导向”为根本,深化产教协同,推动案例教学、行业实践与职业能力衔接。每个学科要根据自身实际凝练人才培养特色。
3.优化课程体系,注重数智素养
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以“前沿性、高阶性、实践性、实效性”为特征优化课程体系,杜绝本硕课程同质化、硕博课程同质化,完善“本—硕—博”贯通式培养链条。注重研究生数智素养的培养,将医学人工智能相关课程纳入公共必修课程。
4.严格依法办学,筑牢质量保障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文件精神,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表述要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一致。各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培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培养方案的修订质量。
三、工作程序
各单位组织学科带头人梳理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分析、总结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学习学科评议组/教指委相关要求,参照国际(1-2个)、国内(3-5个)著名高校做法,结合学科实际情况,根据《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附件2)拟定讨论稿;充分征求本学科教授和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形成初稿;邀请至少5位(校外专家不少于2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充分论证形成论证稿;经学科带头人批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院党委行政审批形成最终稿,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审议通过后的培养方案
2.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说明
3.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表
4.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审批表
以上材料按照附件3的要求,提交签字盖章版PDF文件,命名规则为:学科/专业领域名称+代码+硕士/博士;一级学科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发送至邮箱yjspyb866@163.com,命名规则为:一级学科所在单位名称+研究生培养方案。
时间截至5月14日。
联系电话:83262309,联系人:王老师,马老师。
附件1.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目录
2.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
3.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
4.《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2024年4月26日通过)
6.国务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