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学术治理结构,规范学术事务管理,根据《徐州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规定,各二级学院须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同时,学术分委员会应制定章程,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执行。经研究决定,请各二级学院结合学科建设与学术发展实际,开展学术分委员会成立及章程制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分委员会的组成与委员任职条件
(一)组成要求
1.人数规定:分委员会人数为5-9人的单数(教职工40人以内的学院为5人或7人,40人以上的为7人或9人)。
2.人员构成: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研究员组成,确保学科代表性与均衡性;学院党政领导担任委员的人数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优先吸纳教学科研一线成绩突出、具有博士学位及海外研修经历的教师。
(二)委员任职条件
参照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八条、第十七条要求,分委员会委员需满足: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关心学院发展,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学术事务管理能力;
3.为学院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人物,教学、科研成绩突出;
4.符合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其他基本要求。
二、分委员会章程制定要求
分委员会章程需依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框架,明确以下核心内容:
1.宗旨与职责:围绕学院学术事务,细化审议(如学科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评定(如学术成果评价)、咨询(如科研项目申报)等职责;
2.组织架构:包括委员产生程序、任期(参照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任期制精神,一般为3年)、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设置及职责;
3.运行机制:明确会议制度(如例会频率、表决规则)、保密规定、委员权利与义务等;
分委员会章程初稿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三、工作安排
1.章程起草(7月11日-7月16日):各学院应成立章程起草小组,结合实际完成初稿;
2.委员推荐(7月16日-7月22日):各学院内部民主推荐候选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候选人名单;
3.审批报备(7月22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章程初稿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获批后召开分委员会成立大会,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分委员会规范组建、章程科学适用,为学院学术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各学院请于7月22日前将分委会章程及委员名单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jiushengyuan@xzhmu.edu.cn
附件:徐州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校学术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