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学位 > 规章制度 > 正文

《徐州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徐医大研字〔2019〕1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6
浏览:

徐医大研字〔201916

 

学位论文质量不仅是衡量学位授予质量的核心指标,也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培养我校博(硕)士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研作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创新,表彰先进,提高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原则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本着科学、公开、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条件

1.选题跟踪学科前沿,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有所创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学位论文表述清楚,层次分明,写作规范。

3.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在本学科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本学年博(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2.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年博士学位获得者总人数的10%、硕士学位获得者总人数的5%。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及导师在论文答辩前,向所在答辩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已经完成的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

2. 培养单位答辩委员会评议

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评议并推荐优秀学位论文。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单位推荐限额,依据各答辩委员会评议结果,审议并等额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公示3天后报研究生院;各培养基地按照通知将拟推荐优秀学位论文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推荐限额统一组织评审并等额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公示3天。

4.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培养单位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通讯或会议评审,确定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同时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推荐省级优秀学位参评论文。评审专家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组成。

5.公示

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天,如无异议,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生效。对有争议或异议的博(硕)士学位论文,将由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复审。

五、表彰和奖励

1.省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

省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为学校推荐,并经省相关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议、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论文。

对获奖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将颁发江苏省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证书;获奖作者奖励标准为: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0000元/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3000元/篇;获奖作者指导教师奖励标准为: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5000元/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0元/篇。

2.校级层面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

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为各培养单位推荐,学校评审通过的学位论文(含参评省优秀学位论文落选论文)。

对获奖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将分别颁发“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和“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获奖作者奖励标准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3000元/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000元/篇。

六、附则

1.对已获批准的徐州医科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或论文作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有关条例处理。

2.本办法自2020年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