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相关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文件精神,依据《徐州医科大学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1)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附件2)
二、工作安排
1、根据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安排,各学位授权点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自我评估工作总结,包括自评总结报告撰写、数据采集、材料整理及专家进校评议各环节工作。(留存纸质材料存档)
2、各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组由校外同行专家组成,每个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具体要求详见《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附件3)
3、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于2024年9月30日前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4),电子版发送邮箱,纸质版1份盖章上报研究生院学科学术办公室。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准确把握合格评估的基本思路、深刻内涵和具体指标。学校将与各学位授权点通过评估积极查找问题与不足,加强整改与建设,以自我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推动学位授权点自我治理和自我发展,保证研究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尚老师
联系电话:8326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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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学科学术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