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徐州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徐医大字[2021]2号)和《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和管理办法》(徐医大研字[202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需设岗,坚持标准,择优选聘,总量控制。
二、申报学科(领域)
所申报的二级学科(领域)应在我校现有范围内。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
本次工作面向我校研究生独立培养单位开展。其中,博士生导师不限名额;硕士生导师限额申报,测算依据2022年度校内学科评估贡献值、现有导师规模、现有研究生招生情况及上一年度导师遴选程序规范度,各单位申报限额另行通知。
其他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关系的单位(需提供合作协议),可依托我校相应学院申报(不占用该学院名额),申报限额为2人/单位。
四、遴选条件
1.《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医大研字〔2023〕6号),详见附件2。
2. 申请人所提交的论文论著、科研项目、获奖等成果,均应在近三年获得(2020年1月1日-2023年10月13日)。其他认定说明见附件3。
五、遴选流程
1. 各单位统筹部署
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进一步细化导师遴选方案,并在本单位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通知,确保信息畅通。
2. 政治审查及开通系统登录权限
11月3日前,各单位对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师(医)德师(医)风等个人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政治审查,同时将申请人姓名、手机号等基本信息(附件4)报送研究生院,用于开通系统登录权限。
3. 申请人填报数据
申请人根据本单位时间要求,使用本人账号、密码,登录学校官网“数字徐医”—“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申请材料(操作见附件5)。不符合认定说明的成果请勿提交。
4. 各单位材料审核、会议审议及结果报送
(1)材料审核:各单位对照遴选条件,依次完成学科初审和本单位复审。
(2)会议审议:各单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医院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综合审议,并将通过审议名单(从系统内导出)在本单位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3)结果报送:12月14日前,各单位将推荐名单(附件6)、工作报告(含通知发布截图、参会人员签到表、审议结果签字确认表、公示截图及公示内容)报送研究生院。
5.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研究生院分别按照100%、20%的比例抽审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申报材料。凡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减少该单位下一年度5%的申报名额(不足1人的,按1人计),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所在单位负责。
(2)12月底,研究生院组织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并将通过审议的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有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研究生导师申报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作进一步处理,同时追究培养单位相关责任。
七、联系方式
1. 各单位管理人员:见附件1。
2. 研究生院管理人员:程慧敏 臧梦云(电话:0516-83262306 邮箱:xyyjsxw@126.com)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