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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教育厅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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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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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发函〔202337 号)文件要求,现需进行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及要求

1. 统计时点: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时间为202391

2. 统计时期: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为2022年的91日至2023年的831日。

3. 统计对象:

1)本次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于统计时期内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应与本年度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具体名单由学位办另行发放。

2)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内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39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具体名单由学位办梳理并另行发放学院核对。

4. 科研项目:在统计时期内,我校作为项⽬管理单位、统计对象范围内博⼠生导师主持的处于“在研”状态或完成“结题”的科研项⽬。

二、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1.部分指标解释

所属学院(单位):指博士生导师人事关系(本校在职导师)或导师聘用关系(外聘或兼职导师)所在内设二级机构。必填。

出生日期:按照“XXXXXXXX”格式填写,“X”为阿拉伯数字,前四位为“年”,中间两位为“月”,最后两位为“日”。必填。

获最高学历的院校或机构:填写学历证件中的学校全称。若学校名称发⽣变更,以学历证件信息为准。必填。

获最高学位的院校或机构:填写学位证件中的学校全称。若学校名称发⽣变更,以学位证件信息为准。必填。

参加工作日期:指该导师参加工作时间(非填报单位⼊职时间),以档案记录为准。按照“XXXXXXXX”格式填写,“X”为阿拉伯数字,前四位为“年”,中间两位为“月”,最后两位为“日”。必填。

⾸次具有博士招生资格日期:按照“XXXXXXXX”格式填写,“X”为阿拉伯数字,前四位为“年”,中间两位为“月”,最后两位为“日”(若⽇期只能确定到年份,则“月日”统⼀使⽤“0101”,若日期只能确定到⽉份,则“日”统⼀使⽤“01”)。必填。

是否在编、是否与填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限、是否于填报单位承担全职⼯作、全职工作单位结果数据项之间的关系如附表:

数据项

在编博士导师

与填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非在编博士导师

未签订聘用合同的非在编博士导师

合同时间1年以下

合同时间为1年及以上且小于3

合同时间在3年及以上

全职

非全职

全职

非全职

全职

非全职

是否在编

是否与填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期限

不填

合同时间1年以下

合同时间1年以下

合同时间为1年及以上且小于3

合同时间为1年及以上且小于3

合同时间在3年及以上

合同时间在3年及以上

不填

是否于填报单位承担全职工作

全职工作单位

不填

不填

填入全职工作所在单位名称

不填

填入全职工作所在单位名称

不填

填入全职工作所在单位名称

填入全职工作所在单位名称


⼊选⼈才项⽬名称及⼊选年份:参见数据字典-⼈才⼊选项⽬。按照“⼈才项⽬名称_⼊选年份”格式填写,⼊选多个项⽬按照“⼈才项⽬名称_⼊选年份,⼈才项⽬名称_⼊选年份,……”。必填。

现所属一级学科、现所属二级学科:填⼊学科名。参⻅数据字典-学科。涉及多个时,按照“学科名称一,学科名称二,……”形式填写。“现所属一级学科”必填,“现所属二级学科”非必填。

可指导专业学位类型:填⼊专业学位名。参⻅数据字典-专业学位类型。涉及多个时,按照“学位名称一,学位名称二,……”形式填写。

2. 其他指标解释

请严格对照附件2的逐条填写。

三、采集要求

1. 此项工作为教育部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健全招生计划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及导师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数据报送。

2. 因时间紧急,采集数据多且细,故请各单位切实加强统筹安排,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真身、准确。

3. 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因涉及导师个人信息、科研信息和指导情况等信息,请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4. 请各单位务必于92017:00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将《附件1.2023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附件1.2023年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

附件2.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联系人:程老师 臧老师

邮箱:xyyjsxw@126.com

联系电话:0516-83262306


研究生院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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