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徐州医科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徐医办[2015]37号)、《徐州医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徐医大字[2024]135号)相关规定,将对部分同等学力人员进行终止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终止学位申请资格的人员类型
1. 第一阶段未通过者
2016年之前(含)通过我校资格审查,但至2024年9月仍未通过我校学位课程考试或国家统一水平考试者,即不符合申请进入同等学力第二阶段学位论文申请资格。已通过研究生服务系统或手机短信发送通知告知本人。
2. 第二阶段未通过者
2021年进入我校学位论文阶段,但至2024年12月底仍未获得硕士学位者。已通过研究生服务系统或手机短信发送通知告知本人。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已被终止本轮学位申请资格的以上两类人员,如有意愿重新进行我校硕士学位申请,请于3月4-5日携带申请书(见附件)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其中,报名第二阶段者,应提供“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在线国考成绩打印证明,并经现场成绩单独认定。认定通过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学习。
三、注意事项
1.通过资格审核者,为2025年新招收同等学力人员,将按照《徐州医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徐医大字[2024]135号)执行。其中,申请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至获授学位的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且第一阶段学习最长年限不超过4年;申请人提出学位申请时,全国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应合格,且在6年有效期内。
2.已完成开题报告者,如无需更换课题,可根据个人科研进展情况选择进入中期考核、学位申请等阶段。
四、咨询方式
第一阶段:联系王老师、马老师,0516-83262309
第二阶段:联系程老师、臧老师,0516-83262306
地 址:主校区行政楼215(研究生院培养办)
附件:徐州医科大学同力申硕人员重新报名申请书
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