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徐州医科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徐医办[2015]37号)、《徐州医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徐医大字[2024]135号)相关规定,将对部分同等学力人员进行终止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终止学位申请资格的人员
第二阶段未通过者,即,2022年进入我校学位论文阶段,但至2025年12月底仍未获得硕士学位者。
(已通过研究生服务系统或手机短信发送通知告知本人。)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已被终止本轮学位申请资格的同等学力人员,如有意愿重新进行我校硕士学位申请,请于1月13~14日(周二~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学位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材料:
1. 申请书(见附件);
2.“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在线国考成绩打印证明。现场进行国考成绩单独认定,认定不通过者,无法受理第二阶段报名申请。
3. 现场缴费。待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完成现场缴费,2万/人。
三、特别提醒
1. 通过资格审核者,为2026年新招收同等学力人员,将按照《徐州医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徐医大字[2024]135号)执行。
其中,通过资格审核后至获授学位的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全国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应合格,且在6年有效期内。
2. 已完成开题报告者,如无需更换课题和导师,可根据个人科研进展情况选择进入中期考核、学位申请等阶段;如更换课题和导师,则须重新申请开题。
3. 当前,我校每年3月、9月均可提出学位申请,具体见研究生院官网相关通知。
四、咨询方式
联系人:程老师、臧老师
电 话:0516-83262306
地 址:主校区行政楼206办公室
附件:徐州医科大学同力申硕人员重新报名申请书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