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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实践数据检查(“溯源”)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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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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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育部教技〔20111号)文件和《江苏省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苏教研〔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组织实施

硕士研究生科研实践数据检查(简称溯源)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研究生学院负责完成。全校研究生溯源工作实行抽检,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组执行;院系对所辖专业学科研究生溯源工作以中期考核形式实行全检,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条 时间安排  

统一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之前,与研究生中期考核同步。

第三条 具体措施

(一) 溯源抽检范围

抽检名单从次年可以申请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中随机确定,抽检比例不少于该抽检名单的30%

(二)溯源的原则和要求

以院系的中期考核为基础,对照研究生的科研实践记录、实验室(有关科室)的存档记录等相关材料,采取现场问答、查验笔录的方式对研究生的科研实践数据追根寻源。

重点核查实验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科学性。溯源结果作为重要指标,是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的要素(溯源结果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不得通过,须延期毕业)。

参与溯源检查的学术专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溯源检查时,要求研究生必须携带《徐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科研实践记录中涉及的实验图片、照片、各类表格数据等原始支撑资料。如部分原始资料无法现场提交,须研究生本人现场作出具体说明,以备后期专家现场勘查,逾期补充说明视为无效。

(三)溯源的主要内容

1.科研实践记录涉及的实验方法、实验过程在实验记录中是否有详实记录;

2.科研实践记录涉及的实验时间、实验地点、实验环境及参加人员有无记录;

3.科研实践记录中涉及的实验仪器在相应的时间、地点有无使用记录;

4.科研实践记录中的实验结果包括照片、图表等的来源数据在实验记录中是否可查,有无原始图片、数据资料的支撑;

5.实验试剂、耗材、动物的领用记录或购买发票等是否可查;

6.科研实践记录中提及的所有病例、治疗方法是否有据可查。

(四)一票否决制

溯源结果评定不合格者,该研究生不得举行学位论文预答辩,更不能申请答辩,必须延期毕业。

(五)申诉程序

溯源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有向学校申诉的权利。

1. 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申请,经导师签字、学科审核(提供≥3位专家的同意申诉合议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受理。

2. 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讨论、评议。根据研究生提供的申诉进行溯源复查(二次溯源)。第二次溯源检查同样采取专家一票否决制,此结果为终审决定,纳入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

第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