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徐医大研字〔2020〕9号)规定,现将2025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 2023级(非)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
2. 因故未参加此前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硕士生。
二、考核时间
1. 博士生中期考核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相关学院/学科具体组织,原则上应于8月30日前完成,具体分组另行通知。
2. 硕士生中期考核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最迟应于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
三、重点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创新能力、科研记录、实践训练、下一步计划等。
四、组织流程
(一)申请和审核
1. 研究生须在中期考核前一周,通过研究生服务系统提交中期考核申请。请务必准确填写考核时间和地点,以便督导专家前往督查。
2. 导师、学院管理人员及时完成审核工作。
(二)材料准备
1. 《中期考核记录表》:研究生在系统中填写并自行打印《中期考核评分表》。注意:打印前,请注意文字和图片的排版。
2.《科研记录本》:用于检查科研记录是否及时、完整和真实。
(三)组织考核
考核流程参见《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徐医大研字〔2020〕9号)(https://yjs.xzhmu.edu.cn/info/1262/4416.htm),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可合并组织。
(四)结果录入
1. 中期考核结束一周内,研究生在系统内准确录入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同时上传《中期考核评分表》、《中期考核表》后页(含:考核专家组鉴定情况、分数、专家签字、评定结果。要求:评语字迹工整,评价打分明确,结果勾选准确,专家签字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2. 导师、学院管理人员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纸质版材料存入学位档案袋。
(五)中期结果抽查
各单位于9月1日前报送每个中期考核小组的末位人员(不足1人的,按1人报送),研究生院从中进行抽查,组织二次中期考核,二次考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考核结果处理
1. 考核通过者,进入后续培养环节。
2. “限期改正”者,6个月后参加二级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的复审。
3. 未通过者,延期毕业一年,同时申请参加下一学年研究生中期考核。
六、注意事项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中期考核过程管理,切实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监控。督导专家将对中期考核进行督导。
2. 逾期未完成者,默认主动延期毕业一年。
3. 原则上,中期考核后不得变更导师(含增加二导)。
联系人:程老师、臧老师
电 话:0516-83262306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