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实施办法》(徐医大研字〔2020〕8号)、《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徐医大研字〔2020〕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开题报告:2024级(非)全日制博士生
中期考核:2023级全日制博士生
二、考核时间
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相关学院/学科具体组织,原则上应于8月30日前完成,具体分组见附件。
三、组织流程
(一)申请和审核
博士生须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前一周,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导师、学院管理人员及时完成审核工作。
(二)材料准备
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评分表》:研究生在系统中填写并自行打印以上材料。
2.《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前,应完成文献综述撰写并上传至系统。
中期考核:
1.《中期考核记录表》:研究生在系统中填写并自行打印。
2.《科研记录本》:用于检查科研记录是否及时、完整和真实。
(三)组织考核
1.开题报告流程参见《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实施办法》(https://yjs.xzhmu.edu.cn/info/1262/4417.htm)。
2.中期考核流程参见《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https://yjs.xzhmu.edu.cn/info/1262/4416.htm)。
(四)结果录入
1.开题报告结束一周内,需在系统内录入开题成绩、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上传《开题报告评分表》。
2.中期考核结束一周内,需在系统内录入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同时上传《中期考核评分表》、《中期考核表》后页。
(五)二次核定
各二级培养单位于9月1日前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报送每个考核小组的末位人员(不足1人的,按1人报送)。各单位应严格要求,不通过率超过本单位博士人数10%的可不报送。研究生院对末位人员组织二次核定,二次核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通过者,进入后续培养环节。
2.开题报告未通过者,1~2个月内参加二级培养单位重新组织的开题,仍未通过者,延期毕业一年。
3.中期考核“限期改正”者,6个月后参加二级培养单位重新组织的复审;未通过者,延期毕业一年。
联系人:程老师、臧老师
电 话:0516-83262306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