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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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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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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实施办法》(徐医大研字〔2020〕8号)《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徐医大研字〔2020〕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开题报告:2024级(非)全日制博士生

中期考核:2023级全日制博士

二、考核时间

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相关学院/学科具体组织,原则上830日前完成,具体分组见附件。

三、组织流程

(一)申请和审核

博士生须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前一周,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导师、学院管理人员及时完成审核工作

(二)材料准备

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评分表》:研究生在系统中填写并自行打印以上材料。

2.《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前,应完成文献综述撰写并上传至系统。

中期考核:

1.《中期考核记录表》研究生在系统中填写并自行打印。

2.《科研记录本》:用于检查科研记录是否及时、完整和真实。

(三)组织考核

1.开题报告流程参见《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实施办法》(https://yjs.xzhmu.edu.cn/info/1262/4417.htm)。

2.中期考核流程参见《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https://yjs.xzhmu.edu.cn/info/1262/4416.htm)。

(四)结果录入

1.开题报告结束一周内,需在系统内录入开题成绩、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上传《开题报告评分表》。

2.中期考核结束一周内,需在系统内录入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同时上传《中期考核评分表》、《中期考核表》后页。

二次核定

各二级培养单位91日前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报送每个考核小末位人员(不足1人的,按1人报送)。各单位应严格要求,不通过率超过本单位博士人数10%的可不报送。研究生院对末位人员组织二次核定二次核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通过者,进入后续培养环节。

2.开题报告未通过者,1~2个月内参加二级培养单位重新组织的开题,仍未通过者,延期毕业一年。

3.中期考核“限期改正”者,6个月后参加二级培养单位重新组织的复审;未通过者,延期毕业一年。


联系人:程老师、臧老师

 话:0516-83262306



研究生院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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