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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实施细则》(徐医大字〔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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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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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管理,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是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进行的一次集体指导,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查找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发挥早期预警作用,帮助研究生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

第三条 所有拟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均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在开题报告通过1年后进行,分为学位论文预评审和预答辩2个环节。具体由二级培养单位统一领导组织,学位授权点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预答辩申请条件、组织及程序

第五条 预答辩申请条件

(一)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

(二)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中期考核、教学工作、实践训练及考核等环节。

(三)导师签字确认研究生预答辩申请。

第六条 预答辩的组织

(一)学位授权点应在预答辩前5天将研究生提交的《预答辩申请》报二级培养单位审查;二级培养单位按照本细则第五条审查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领取《学位论文预评审意见表》、《预答辩质量评议表》和《预答辩记录》。

(二)研究生较多的学位授权点,应分组或分时段进行预答辩。预答辩时间、地点及预答辩专家组成员将提前3天公告。学位论文应至少提前3天送达预答辩专家。

(三)预答辩专家组成员应由本学科或校内外相关学科副高(含)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博士研究生预答辩专家组应有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及以上,硕士研究生预答辩专家组应有硕士研究生导师2人及以上。专家组设组长1人。

研究生院将视情况指派专人担任预答辩专家组成员。

参加预答辩研究生的导师必须参加预答辩,但不参与表决。

(四)预答辩设秘书一人,负责预答辩工作的组织、记录及材料整理。

第七条 预答辩的程序

(一)学位论文预评审。预答辩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集中预评审重点评价学位论文创新性、学术水平、完成工作量、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等,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填写《学位论文预评审意见表》。

(二)学位论文正式预答辩。

1. 预答辩专家组组长介绍预答辩专家组成员。

2. 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目的、意义,前人工作情况,论文工作量、主要数据和结论,新见解和创造性成果等。内容统一采用PPT形式展示,博士研究生报告时间不少于20分钟/人,硕士研究生报告时间不少于15分钟/人。

3. 科研原始记录核查。预答辩专家组应同步就科研原始记录中科研数据的真实性、科研过程的规范性和科研结果的可靠性等进行现场评议。

4. 预答辩专家提问或指正,答辩人答辩。此环节不受时间限制。

5. 预答辩专家组成员综合学位论文质量及预答辩人口头报告,做出《预答辩质量评议表》意见。

6. 专家组采取合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最终决定,并由组长当场宣布。

7. 预答辩结束一周内,学位授权点(二级培养单位)应将预答辩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其余材料自行归档备查。

第三章  预答辩结果处理

第八条 预答辩结果处理

(一)通过预答辩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论文,填写《学位论文预答辩后论文修改认定书》,经导师签字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等环节。

(二)未通过预答辩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重大修改和完善,经导师审阅同意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正式答辩时,研究生须向答辩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预评审意见表》、《预答辩质量评议表》及《学位论文预答辩后论文修改认定书》,答辩委员会除按照正常答辩程序进行外,还应审核研究生对预答辩时存有问题的修改、完善情况。

第十条 预答辩有关专家评审费、资料印刷费等可在二级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