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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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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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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财务处《徐州医科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徐医大财字[2019]1号)文件,为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规、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分配标准

按照研究生培养层次分类进行经费分配,其中,博士研究生答辩经费标准为3000/人,硕士研究生答辩经费标准为2000/人。每生答辩经费仅划拨一次。

二、经费划拨方式

培养单位根据当年度实际答辩研究生人数,核算本单位答辩经费总额,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研究生院核实无误后于答辩前两周将经费一次性划拨至相应单位。

三、经费支出范围

答辩经费主要用于答辩环节产生的有关支出,包括:

1. 材料费:答辩环节所产生的材料印刷费、运输费、邮寄费、其他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等。

2. 交通差旅费:答辩专家外阜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3. 劳务费:答辩专家及工作人员酬金。劳务费开支标准应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4. 误餐会: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开支符合学校财务处有关标准。

5. 其它:如有其它研究生答辩相关费用,经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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