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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授予专业型研究生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相关规定》(徐医大研字〔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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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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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大研字〔2019〕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条例和我校有关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论文,为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原创性学术论文(以下简称“学术论文”),不包括个案报道、会议论文、论文摘要(包括国际国内会议摘要)、综述、短篇报道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申请我校专业型硕士学位。

第二章 学术成果要求

第四条 用于申请专业型硕士学位的学术成果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满足其中一条要求

(1)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及以上水平的中文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含收录)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在SCI收录期刊发表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IF)及申请人的作者排名,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①IF<2.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2位的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②2.0≤IF<3.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3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③3.0≤IF<5.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4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④5.0≤IF<7.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5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⑤7.0≤IF<10.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6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⑥IF≥10.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7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2.发明专利要求

应至少有1项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且学位申请人排名为前4位。

第五条  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专业型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免于提交学术成果:

1. 学位申请人导师在近三年内,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署名为“徐州医科大学”的SCI收录论文IF总分值,与三年内(含)毕业的专业型研究生人数之比≥1.5;

2. 学位申请人导师签署同意。

第三章 学术成果认定细则

第六条 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其申请人及通讯作者均须以“徐州医科大学”(含“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或“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学院”,英文名称应署名“Xuzhou Medical University”、“Affiliated *** Hospital of Xuzhou Medical University”或“The *** Clinical College of Xuzhou Medical University”)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七条 申请人用于申请学位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及以上水平的中文期刊论文,本人应为第一作者,其导师为主要通讯作者。

申请人用于申请学位的SCI论文,其导师可为第一作者或主要通讯作者;当通讯作者超过(含)2人时,其影响因子按照通讯作者人数作相应折算(IF/m,m=通讯作者人数)。

第八条 SCI收录期刊的影响因子按文章发表当年计算。如当年SCI影响因子报告尚未发布,则以该期刊前一年的影响因子计算。

第九条 申请学位时提交的学术论文应以正式刊出为准。论文接收(Accepted)通知可视为正式发表,但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导师签名担保。对于后期未能如期正式发表的,取消导师之后两年的担保资格。

第十条 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徐州医科大学”。发明人须包含申请人导师,且每项专利只能供1名硕士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申请人申请答辩时,应提供专利授权公告号或公开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可依据本规定进一步制定本单位学术成果要求,但标准不能低于本规定,并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