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以我校入选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校为契机,以高水平、标志性预期成果为导向,构建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创新支撑体系,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提升高质量产出能力,圆满完成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模式
徐州医科大学“揭榜挂帅”攻关项目采取“公开竞标”与“后支持”相结合的形式予以实施。
公开竞标形式:围绕江苏高水平大学“六高一化”主要任务和预期建设目标,旨在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以重大项目
为牵引,选择少数突破口,整合学校优质资源,产出一系列重大研究成果。
后支持形式:对于未列入“揭榜挂帅”立项项目而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的团队/个人,则采用“后支持”形式立项建设。江苏高水平大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上一年度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公布立项清单,项目与《徐州医科大学内涵建设奖励项目清单》不重复支持立项。
二、项目所属领域
项目所属领域应符合学校“十四五”重点发展方向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预期标志性重大成果,包括重大科学问题研究、产业-学科融合创新及转化、学科建设与提升、教育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师资团队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优秀文化发展与传承等。
三、项目经费来源
1.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
2.其他筹措或项目配套经费。
四、项目参与主体
(一)发榜方
领导小组围绕学校“十四五”重点发展方向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预期标志性重大成果发布榜单任务,江苏高水平大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水平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合同签署、资金拨付、验收评估等工作。
每年度发布榜单项目不超过4个,单个项目资金支持强度不超过400万元。
(二)揭榜方
揭榜方为全校范围内有研发实力的科研平台/团队等创新主体或各类创新主体组成的学术联合体,须满足下列条件:
1.榜单申报“不设门槛”,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及关键核心技术的优势团队申报,每个团队限申报1个项目领域。
2.针对提出的重大科学问题及“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可行性方案。
3.鼓励校内跨学科、跨部门的合作研究,进一步深化协同,整合优势资源,促进多学科协同攻关,每个“揭榜挂帅”项目需2个及以上的科研平台/团队联合申报。
4.鼓励与校外协同单位共同申报,开展关键技术的协同攻关,形成政、产、学、研、医(院)协同创新、驱动发展的格局,鼓励合作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研究经费的配套支持。
5.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学术诚信,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项目管理程序
主要包括榜单编制与发布、揭榜立项、“挂帅”攻关考核与验收等环节。
(一)榜单编制与发布。高水平大学办公室根据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于上一年度征集榜单项目,组织专家对发榜项目进行分析论证,领导小组重点遴选出对学校发展至关重要或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项目,形成发榜项目清单,面向全校公开征集揭榜方。
(二)揭榜立项。由揭榜方根据发榜项目要求提出项目研究可行性方案,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高水平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成功揭榜单位建议。对拟支持的入榜项目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列入“揭榜挂帅”项目计划。
(三)“挂帅”攻关。签署“军令状”,对“里程碑”考核要求、经费拨付方式、奖惩措施和成果归属等进行具体约定,并将榜单任务目标摆在突出位置,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开展限时攻关。项目(课题)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
(四)考核验收。项目验收将通过全校范围内公开答辩进行,以校内外专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联合测评。考评优秀的项目可进行周期性滚动资助;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撤销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依规纳入诚信记录;由于其他因素导致攻关失败的,项目(含子项目)牵头负责人暂停博士生招生1年、硕士生招生2年;暂停申请本项目3年。
(五)资金拨付。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一是计划项目合同书签订生效后拨付首笔资助经费,额度为项目财政资助经费的70%;二是“里程碑”考核合格,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拨付剩余的财政资助经费,额度为项目财政资助经费的30%,实施不力的将不拨付甚至项目叫停,追回剩余经费。
六、2022年榜单任务
1.生命健康前沿研究项目
拓展国际视野,主动应对国际医学竞争,深刻认识生命健康科技热点领域,推动学科前沿创新,形成显示度高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时间节点:研发时限为3年,立项2年后开展“里程碑”考核。
榜单金额:300 - 400万元
考核指标:项目负责人及子课题负责人以下指标完成任意一项即可结题(第一知识产权归徐州医科大学所有,以下同):
(1)以第一通讯或第一作者发表20分以上的中科院Ⅰ区期刊论文1篇,或10分以上的中科院Ⅰ区期刊5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国合/重大研究/国家级人才(优青、杰青)项目1项;
(3)主持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新药创制项目1项;
(4)省部级或中华医学会科技奖项1项(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或国家级科技奖项(排名前3);
(5)作为平台负责人获批国家级科技平台1项或作为团队负责人获批国家级科研团队1项;
(6)其他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2.产业-学科融合创新项目
依托优势学科,聚焦“四个面向”,加强政产学研深度融合,攻克“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我国医疗领域创新链与产业链和服务链的整合,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总源头和大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时间节点:研发时限为3年,立项2年后开展“里程碑”考核。
榜单金额:300 - 400万元
考核指标:以下指标完成任意一项即可结题
(1)主持1000万及以上(以学校到账经费为准)的横向课题或国家级科研项目/转化科技成果500万以上(以学校到账经费为准);
(2)制定国家标准3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采纳)或地区标准5项以上(省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采纳);
(3)获新药临床默示许可1项/省高价值专利项目1项/中国专利奖银奖及以上;
(4)省部级或中华医学会科技奖项1项(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或国家级科技奖项(排名前3);
(5)作为平台负责人获批国家级科技平台1项或作为团队负责人获批国家级科研团队1项;
(6)以第一通讯或第一作者发表20分以上的中科院Ⅰ区期刊论文1篇,或10分以上的中科院Ⅰ区期刊5篇;
(7)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国合/重大研究/国家级人才(优青、杰青)项目1项;
(8)其他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3.基础-临床联合攻关项目
从临床诊疗实践出发,开展创新研究,揭示新规律、阐释新机制、解决临床难题背后的科学问题,从临床诊疗实践出发,基于临床发现的新现象或诊疗瓶颈,借助临床组织样本和临床信息等资源,开展对疾病诊疗和预防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基础研究;基于前期基础研究获得的创新成果,开展临床转化探索性研究;探索临床研究新范式、建立临床转化研究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时间节点:研发时限为3年,立项2年后开展“里程碑”考核。
榜单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考核指标:建立较为完善的基础与临床资源共享、人员双跨的合作机制;组建临床研究方法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等领域专家委员会;提升临床研究注册数量和规范化水平,建立临床科研一体化电子病历规范,并完成以下指标任意一项即可结题:
(1)以第一通讯或第一作者发表10分以上的中科院Ⅰ区期刊2篇以上(校、院负责人联合署名);
(2)以第一通讯或第一作者发表10分以上的中科院Ⅰ区期刊1篇,Ⅱ区期刊3篇;
(3)校、院负责人均须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以上;
(4)项目负责人获省部级或中华医学会科技奖项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或国家级科技奖项(排名前5);
(5)新增国家级重点专科(含培育项目)1个及以上,在临床诊疗新技术等方面取得基础研究和行业标准及临床指南突破性进展,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力;
(6)其他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其他要求:项目实行学校、医院双负责人制,鼓励临床实践与基础研究结合,合作申报的附属医院(或临床学院)需按1:1配套资助。
4.科技新兴融合研究项目
围绕健康中国行动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动迎接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软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生物医药(生物医用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现代制药设备)等产业领域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新医科”建设为引领,注重发展新兴交叉学科,培育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项目,推动形成适合新兴学科成长发展的良好生态。
时间节点:研发时限为3年,立项2年后开展“里程碑”考核。
榜单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考核指标:完成以下指标任意一项即可结题:
(1)以第一通讯或第一作者发表10分以上的中科院Ⅰ区期刊1篇或中科院Ⅱ区期刊5篇及以上;
(2)各学科门类负责人均须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以上;
(3)主持500万及以上(以学校到账经费为准)的横向课题或国家级科研项目/转化科技成果200万以上(以学校到账经费为准);
(4)制定国家标准1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采纳)或地区标准3项以上(省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采纳);
(5)获新药临床默示许可1项/省高价值专利项目1项/中国专利奖银奖及以上;
(6)项目负责人获省部级或中华医学会科技奖项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或国家级科技奖项(排名前5);
(7)其他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其他要求:鼓励学科交叉融合,申请本项目须为至少2个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共同申报。
七、进度计划
结合2022年度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指南总体工作安排,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序号 |
工作事项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榜单发布 |
3月30日 |
2 |
揭榜申报 |
4月20日 |
3 |
评审论证 |
4月30日 |
4 |
公示 |
5月1日 |
5 |
立项攻关 |
5月10日 |
八、有关说明
(一)为充分发挥优势传统学科关联拉动作用,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做强学校学科群形成“集团军”的建设思路,“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必须2个及以上关联学科共同申报,且分配关联学科不低于20%的经费用于支持建设。
(二)充分考虑2021年为“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对于自2021年1月1日起获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将采取“后支持”形式予以立项。
(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揭榜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特殊因素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或不能完成的,可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延期申请原则上不超过1年,延期阶段不拨付剩余财政资助经费项目(即30%),待项目完成结项予以一次性拨付;申请项目终止的,则收回已拨付的剩余经费。
(四)对于无人揭榜或者暂无符合揭榜条件项目,以及项目终止收回的经费,则流入资金池到下一周期使用。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高水平大学相关建设指标预期标志性成果参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