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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授予研究生学术学位有关研究成果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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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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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条例和我校有关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授予博士学术学位:  

(一)在S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1篇,其中单篇影响因子(IF≥3.0或多篇累计IF≥4.0  

(二)作为获得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排名为第1或第2  

二、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授予硕士学术学位:  

(一)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1篇。  

(二)硕士研究生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但申请人非第一作者的,如知识产权属于徐州医科大学,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5≤IF3.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2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3.0≤IF5.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3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5.0≤IF10.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4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IF≥10.0,可同时作为排名前5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申请人在SCI收录期刊上参与发表多篇非第一作者论文且单篇不能达到以上要求时,单篇计算影响因子(IF/作者排名)之和应≥2.0  

(三)获得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排名第1至第4  

三、以上科研成果,学位申请人的署名单位必须是徐州医科大学  

四、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通讯作者必须是该研究生导师,且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徐州医科大学  

五、当研究生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著的通讯作者为≥2人时,其影响因子应按照通讯作者人数作相应折算。  

六、研究生发表的综述、论文摘要(包括国际国内会议摘要)或论文录用通知均不能替代正式发表的论著。  

七、SCI收录期刊的影响因子按文章发表当年的计算。如当年SCI影响因子报告尚未发布,则以该期刊前一年的影响因子计算。  

八、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免于提交研究成果的条件  

以申请学位当年的前3年计,根据该硕士研究生导师连续3年内带教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的总人数(来自研究生学院网站数据库)在案的计算,导师3年内发表SCI收录论文的分值(来自研究生学院学科评估数据)合计生均≥1.0。如导师签署同意,该生可免于提交学术成果。如:某生2015年申请学位,其导师三年(2012—2014年)内指导的全日制已毕业研究生的人数分别为1人、2人和2人,该导师2012—2014年发表SCI收录论文的IF值总和分别为2.0分、3.0分和3.0分,生均值应为(2+3+3/1+2+2=1.6(分/生),则该生申请硕士学位时,在导师签署同意的前提下,可免于提交研究成果。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