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常见问题解答见 https://yjs.xzhmu.edu.cn/info/1260/4331.htm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4年12月份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
1. 符合毕业及学位申请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同力人员”)。
二、申请条件
1. 全日制研究生:
(1)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中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
(2)通过开题和中期考核;
(3)完成规定临床/社会实践及(或)教学工作量(博士生另需完成相应学术活动和读书报告);
(4)在导师指导下,通过学位论文查重、盲审、(预)答辩,予以毕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另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
(5)提供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术成果。
2. 同力人员:
(1)申请学位总年限未超过我校规定;
(2)通过同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通过我校学位课程考核,并获得规定学分;
(4)学位申请与完成开题时间间隔不少于1年;
(5)在导师指导下,通过学位论文查重、盲审、(预)答辩。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另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
(6)提供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术成果。
三、毕业申请及审核(9月1日~6日)
1. 核对/完善数据,提交“毕业申请”:申请人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学生端登录”(以下简称“系统”)—“个人管理”—“个人信息维护”核对/完善数据—“课程成绩”核对—“毕业与学位”—“毕业申请”栏完善所有信息,提请导师、所属培养单位审核。
2. 各培养单位审核并报送“毕业申请”名单:管理老师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教师端登录”—“毕业与学位”—审核研究生毕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导出毕业申请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按期通过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进入后续论文预答辩、查重、盲审等程序。未能按期完成者,视为自动放弃2024年12月份毕业及学位申请。
四、开题、中期考核等材料审核(9月9日前)
各培养单位对照附件1-1、1-2、1-3,审核申请人预答辩环节前的开题、中期考核等学位档案纸质版材料(博士审查附件1-1第1~9项,硕士审查附件1-2第1~7项,同力人员审查附件1-3第1~3项),确保各项材料完备。
(档案袋清单目录与附件清单目录不一致的,以附件清单目录为准。)
五、预答辩(9月30日前)及论文修改(10月9日前)
预答辩工作包括学位论文预评审和预答辩2个环节。
提醒:请务必给研究生留足预答辩后进一步修改论文的时间。
1. 预答辩申请及审核(9月8日-9月25日)
申请人应于预答辩前5天通过系统提交预答辩申请,经导师、所属培养单位审核;申请人在系统内自行打印《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评审意见表》1份/专家、《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质量评议表》(含预答辩记录)1式1份。
2. 预答辩(9月30日前)及论文修改(10月9日前)
(1)预答辩应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https://yjs.xzhmu.edu.cn/info/1262/4420.htm )规定,严格完成预评审、预答辩、实验记录本检查等程序。
(2)通过预答辩者应在导师指导下充分修改学位论文,并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在学位论文查重前,携带《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后论文修改认定书》(https://yjs.xzhmu.edu.cn/info/1284/5070.htm )、学位论文修改版、《预评审意见表》及《预答辩质量评议表》经导师审核并签字。
(3)针对同力人员,各培养单位预答辩成绩排末位5%(取整数)者,直接取消当批次学位申请资格;末位5%不足1人的,需将最末位人员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二次预答辩并按照末位5%取消当批次学位申请资格。
3. 预答辩材料归档
各培养单位应在预答辩结束后,完成相关材料的归档。
六、查重及盲审程序(10月10日-11月24日)
学位论文综述应为中文版本;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正文总字数(不含综述、参考文献等)在3万字/2万字左右,原则上科研工作量不足者,不得进入本程序。
1. 论文上传及审核
(1)申请人登录系统—“毕业与学位”——“论文评阅管理”——按要求填写此界面数据——严格按照论文模板格式(见系统内附件),同步上传查重及盲审版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及所属培养单位审核。
(2)10月12日前,各培养单位通过系统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查重及盲审版学位论文。未按期提交者默认为自动放弃本学期学位申请。
2. 查重及盲审版论文要求
(1)查重说明(word版)
查重版学位论文无需盲审处理(可删除“论文独创性声明”、“论文使用授权声明”、“论文审阅认定书”三部分内容)。
查重结果处理详见《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实施细则》(https://yjs.xzhmu.edu.cn/info/1262/4422.htm )。
(2)盲审说明(pdf版)
通过学位论文查重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盲审阶段。
盲审版学位论文须全文隐去学校名称、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以及正文中可以了解申请人和导师相关信息的内容,隐去内容用“***”代替。
盲审结果处理详见《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https://yjs.xzhmu.edu.cn/info/1262/4410.htm )。
(3)其他说明
报送的查重版、盲审版学位论文均需经导师审核同意,且两者内容应保持一致;学位论文查重及盲审均通过,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七、学术成果录入(11月8日-11月18日)
申请人登录系统—“科研管理”—提交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文章或专利(上传的附件须导师签署意见)。
所录入的文章或专利均须向所属培养单位提供相应纸质版证明材料(导师需在证明材料首页右上方签署“同意***用于申请2024年博士/硕士学位”并签名;审核人需在论文全文右下角处签署“该学术成果符合要求”签名)。其中,所发表文章应提供杂志封面、目录、文章首末页和封底。
八、答辩及论文修改(12月4日前)
1. 答辩申请(11月26日前)
(1)申请人(同力人员、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研究生服务系统”提出申请:
毕业生应在正式答辩前一周登录系统—“毕业与学位”—“学生答辩申请”,经导师、所属培养单位审核,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答辩公告”栏发布公告。
(2)申请人(针对同力人员)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全国信息平台”)提出申请:登录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 完成答辩申请。忘记密码或者用户名的申请人,可以点击信息平台登录页面上的“忘记密码?”链接,通过输入相关信息找回用户名或者密码。
提醒:同力人员应确保在学校网站、全国信息平台提出了答辩申请,缺一不可。
(3)答辩材料领取:
已在“答辩公告”栏发布公告者,可至所在培养单位领取以下答辩所需材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研究生思想政治鉴定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表决票》(1式5份)、《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仅全日制)、《硕士学位审批书》(1式2份)、《同力人员审查表》(仅同力人员)。
各表格填写说明详见https://yjs.xzhmu.edu.cn/info/1262/4432.htm 。
2. 答辩组织
(1)答辩要求:
严格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实施细则》(https://yjs.xzhmu.edu.cn/info/1262/4419.htm )执行。
(2)答辩经费:
答辩费博士生3000元/人、硕士生2000元/人,由研究生院统一划拨至各培养单位。具体报销流程请参考财务处相关要求。
3. 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
通过答辩者应在导师指导下充分修改学位论文,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https://yjs.xzhmu.edu.cn/info/1284/5070.htm )。
4. 答辩材料归档:
各培养单位应在答辩结束后,完成相关材料的归档。
九、学术成果补录入及学位申请(12月8日前)
1. 在11月8日-11月18日间未完成学术成果录入者,请按照第七条完成补录入。
2. 申请人提出学位申请:登录系统—“学生学位申请”—提交申请—导师审核。
(1)提交申请前,请务必依次核对该页面中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学科/专业名称、学位类别、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研究方向、论文类型、论文来源等数据。该页面中的字段将报送至教育部学位中心,故,请仔细核对。
(2)在系统内上传的证明材料均须提供相应的纸质版,且须导师签署意见。
2. 各培养单位审核。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学位申请材料,严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成果报送研究生院。
十、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12月15日前)
各培养单位按程序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培养基地无需组织),审议学位申请名单。
十一、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12月下旬)
十二、完备学位材料(12月15日-12月30日)
1. 学位论文报送
申请人须向图书馆、档案馆、研究生院、“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电子版或纸质版学位论文,所有电子版论文必须与存档纸质版论文保持一致,且终版论文的封面、目录、参考文献及正文格式等须按要求编排(全日制https://yjs.xzhmu.edu.cn/info/1284/5067.htm ;同力人员https://yjs.xzhmu.edu.cn/info/1285/5076.htm )。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2. 学位材料整理
各培养单位整理学位档案后,按要求分类存档或邮寄。档案明细见附件1。
十三、毕业证、学位证领取工作(1月初)
毕业证和学位证由各培养单位统一领取并发放(培养基地由管理老师或指派专人至研究生院统一领取)。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准备,周密组织,务必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各培养单位联系人:见附件2
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人:程老师、臧老师(电话:0516-83262306;地址:主校区行政楼206室)
附件:
1-1. 硕士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内容
1-2. 博士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内容
1-3. 同力人员学位材料归档内容
2. 二级培养单位联系人员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4日